实习期、试用期、见习期傻傻分不清楚
浏览量:2383 时间:2020-12-22

“实习”是我们最常听到的东西,所谓的“实习”,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。即在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,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,参与社会实践活动,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。

1、实习期

“实习”是我们最常听到的东西,所谓的“实习”,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。即在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,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,参与社会实践活动,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。这可以帮助学生在未来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,或者提前熟悉即将就职的单位的基本情况,给自己和用人单位彼此熟悉、了解的机会。



2、试用期

即试用期,也可以称为适应期或考察期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了解、选择、协商一致的前提下,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。实习是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内容,但没有毕业的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,只能签订实习协议,因此,“实习”和“实习”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。

没熬过这一关的日子总是害怕公司会看不起自己,所以试用期当然是越短越好了,具体来说,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3、见习期

对于“见习期”,首先,它不同于法律明文规定的“试用期”,它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;“见习期”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内,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考核的一种制度。一些雇主(例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机构)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,而另一些则直接和毕业生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,试用期过后,他们将成为正式雇员。也有一些单位,规定了见习期和试用期,并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。

一般来说,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以下主要区别:



实际上,对于企业和机关工作人员来说,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见习期与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有些不相称了。

常有刚毕业的同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明明可以当正式员工,却被单位当作“实习生”。原来只是个正式的职员,却生性被打成实习生。目前法律规定,除在校学生外,只要拿到毕业证书,到用人单位应聘,开始上岗,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,即应按照国家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执行,而不能以“实习”为名规避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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